“补贴计税”标准遭非议
这也意味着,甚至都不用等到年末,部分职工就能在自己9月份的工资账单中切实感受到新一轮的“缩水”。
“补贴税”怎么缴?近日,张先生在拿到9月份的薪水时发现,按照前日国税总局下发的文件,他需要为其交通和通讯补贴多缴纳近百元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税总局对个人所得税中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问题的解释,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以及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分别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而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并没有指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对于那些将交通、通讯补贴作为福利发放的公司,收入缩水是显而易见的。”张先生替自己算了一笔账。由于经常出差在外,张先生每个月可以拿到近1000元的交通补贴和1000元的通讯补贴。而按照“交通补贴的30%、通讯补贴的20%”计算,每月有500元个人补贴将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按照月收入6000元计算,先前只需缴纳475元税款的张先生如今的缴税额为550元,多缴纳75元。
是明确标准还是锱铢必较?
“和月初‘年底双薪’合并计税一样,重新征收‘补贴税’也不是新政策,而是税总对以往既有政策的一次明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徐晔教授介绍,国税总局1999年发的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只是以前文件里没有明确‘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交通和通讯补贴该如何计税,有一些地方将补贴纳入个人收入扣税,而有一些公司就用其他名目的补贴代替,以达到逃税目的。”徐晔指出,税总发函的目的在于方便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以及基层税务部门在执行相关税收政策时有统一的标准。
事实上,在两天前发布的文件中,税总共对企业向职工提供的交通、通讯补贴、人身意外险、企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费、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等7个缴税问题一一做了明细,但只有交通、通讯补贴的征税引起了各界争议。对此,徐晔教授表示,交通、通讯补贴以及此前的年底双薪,都涉及到广大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拿交通补贴而言,目前不仅是公司老总,一般工作两三年的员工都开私家车来上班,这些人或多或少都享受到了公司的补贴。而征收交通补贴税势必会造成工薪阶层收入缩水。”
“在目前经济尚没有全面复苏的情况下,居民收入普遍增长缓慢,税总却频繁加大税收力度,确实很让人困惑。”徐晔表示,虽然多数税收条例其实原来就有,只是重新加以明确,但在各国都在施行减税政策的时候频频收紧税收政策,极易造成老百姓对税收征管的失望。
而业内人士则纷纷猜测,上半年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了税源,4万亿元投资也让财政承受了重压,为了缓解财政紧张,税务部门尽可能地开辟税源或修补税制漏洞,在增加税收的基础上,着意对税收征管进行规范。
执行前景受疑从“年底双薪不再分别计税”,到“单位发的月饼也要计税”,再到“交通、通讯补贴重新计税”,种种消息组合在一起,一时间引发了巨大争议。“月饼计税”几乎成了网民评价国家税务总局“有失公平、缺乏人情”最好的代名词。
而事实上单位发放的月饼票纳入税收范围确实有法可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除了“四金”和国家认定的津贴、福利费、抚恤金、困难补贴等免税项目外,其他的一切个人所得都需要缴税。对此,税务专家表示,不少声音其实并不反对新增的税收,只是担心这样的税收最终只落到缺乏“避税能力”的普通工薪阶层头上,而那些高福利的单位和个人却能新立名目逃脱税收监控。
“除非税务局一一对公司企业施行强制措施,对各类名目的补贴和支出进行检查,否则‘补贴计税’政策的效果将极其有限。”徐晔表示。
另外,也有专家表示,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也没有依据。”没有制定扣除标准是当地政府不作为,不应该让民众因此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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