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的背后
2006年8月建湖县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有偷税行为。案情就是命令,随即我局安排精干力量,对该公司进行税收检查。
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原名建湖县某化工阀门厂,2002年改制后成立,私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工阀门、某件,主要产品为电磁阀、方向阀、某阀。
初查疑点根据举报线索,检查人员调阅了该公司近年来的申报信息,2002年销售765万元,缴纳增值税76.43万元,2003年销售1026万元,缴纳增值税77.3万元,2004年销售920万元,缴纳增值税56.35万元,2005年销售919万元,缴纳增值税56.53万元。从申报情况看,该企业 04、05两年纳税明显减少,总体税负呈下降趋势。鉴于此情形,检查人员初步制订了以外围调查,理清线索;突出重点,账实结合;深入查证,去伪存真;统筹兼顾,
锁定证据为步骤的检查方案。
锁定目标8月中旬,按照既定方案,检查人员对企业车间和仓库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产品为某阀、电磁阀、方向阀,这些产品均为剪板机、折弯机等器械配套零部件,原材料购进主要是钢材及小型电子产品等。从生产经营的角度来说,该企业属于配套生产范畴,市场依赖性较强,合作企业多为大型企业,财务制度健全,销售不开票可能性很小;反观原材料较为多样,进货渠道复杂。因此,根据推理分析,检查人员决定将核查进项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在检查材料明细账时,该企业外购电磁铁每月采取估价方式入账,无对应进项发票,05年、06年两年年初余额较大,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外购材料暂无发票入账,可以先预估入账,便于成本结转,下月初应冲回,而该企业长期预估,不索取发票,究竟是基于什么原因?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改制后资金周转困难,尚欠无锡某电器厂电磁铁货款几十万元,故一直未能取得相应发票,只好采取估价方式入账。针对这种说法,检查人员半信半疑,于是对04、05年进项发票进行了梳理。通过核对,有6份进项发票进入了检查人员的视线,货物名称为电磁铁,发票开具方为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资金结算为冲开票方往来。为核实具体情况,检查人员突击检查了仓库库存电磁铁和原始入库记录,库存标签显示电磁铁的生产方确为无锡某电器厂,未发现上海建湖某元件经营部供应电磁铁的入库记录。据此,检查人员初步判断,盐城市某化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接收虚开发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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