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键词: 电算化 出纳 票据 增值税

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的会计处理

会计港湾 2010-10-26 10:08:02 点击率:

  在2009年度汇算清缴后(当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在2010年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应怎样做账?

  【解答】

  在2009年预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

    贷:本年利润                   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

  在2010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目标成本控制原理

会计港湾 最新文章

[会计实务]目标成本控制原理

[会计实务]有关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明细账户设置的处理

[会计实务]有关企业账外经营查账技巧

[会计实务]记账凭证发生差错的处理办法

[会计实务]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消费税相关账户设置

[会计实务]餐饮业成本控制方法

[会计实务]有关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

[会计实务]企业账外经营查账技巧

本月排行

会计港湾 推荐文章

会计港湾(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或者网友转载,如果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24小时内取下.qq:931560289) 邮箱:kuaijigw@kuaijigw.com
Copyright©2007 kuaiji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