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键词: 电算化 出纳 票据 增值税

09年房产税计算缴纳应该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会计港湾 财考网 2009-4-1 14:37:51 点击率:

  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2009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文件就有关事项做了明确。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一直执行着《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少纳税人对于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计算房产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十分清楚。下面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加以分别说明。  

  一是征税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是适用税率。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另外,《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是房产原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二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另外,《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会计港湾 最新文章

[会计实务]利息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时间衔接问..

[会计实务]综合纳税实务:自来水公司卖水表如何缴税?

[会计实务]4月起内蒙古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

[会计税务]09注税:其他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会计税务]09注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会计准则]从新准则看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

[会计实务]09注册税务师考试: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会计实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购买营业税发票吗

[会计实务]自产烟发放给职工 增值税可在成本费中列支?

[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维修基金是否可在税前扣..

本月排行

会计港湾 推荐文章

会计港湾(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或者网友转载,如果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24小时内取下.qq:931560289) 邮箱:kuaijigw@kuaijigw.com
Copyright©2007 kuaiji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