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键词: 电算化 出纳 票据 增值税

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务规定

会计港湾 财考网 2009-3-3 14:39:10 点击率:

    据国税发[2000]82号《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12日):
 
   近年来,境外会计公司、审核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以下统称境外咨询企业)来华从事税务、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各项业务(以下简称咨询业务)不断增加,有些境外咨询企业在我国设立了专业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些则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但由于业务上的特殊性,一些境外咨询企业仍参与在华咨询活动,有的直接派人来华从事业务活动,有的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联合从事业务活动。为了规范税收管理,现就在我国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和境外咨询企业所取得的收入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从事咨询活动取得的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包括代表机构以其总机构名义签订的合同,但实际业务由代表机构履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的收入,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境外咨询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咨询业务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其所取得的收入在我国不予征税。 

  三、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首先应按工作量或合同规定等合理的比例,划分境内外企业或机构各自的收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应就其划分的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凡属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或其代表机构共同提供咨询业务,且其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划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收入的比例,不应低于该项业务总收入的60%。 

  在上述业务中,凡境外企业也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应再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为标准,再行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述境外咨询企业的境内应税业务收入,凡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设有代表机构并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的,应并入该代表机构的收入计算纳税。凡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未设有代表机构的,或虽设有代表机构,但其代表机构未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活动的,应作为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构成营业场所计算纳税,并统一由支付人扣缴税款。
 
   五、上述规定中,凡涉及来自与我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香港特区的咨询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咨询业务的,应依照协定或安排有关常设机构条款的规定,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对构成常设机构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尚未处理或合同尚未到期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会计港湾 最新文章

[会计实务]注税备考关注:营业税新旧条例对比表

[会计实务]热点关注:个人所得税难点易错问题总结归纳

[会计实务]企业聘请外部人员提供劳务需要代扣哪些税?

[会计实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缴哪些税如何办理

[会计税务]个税变“家税”难在哪? 专家认为操作难度较..

[会计税务]房企老总称金融危机下应取消房产业预缴税

[会计税务]扩大内需 个税起征点年内或再调高400-500元

[理财资讯]职场新人另类理财 3年收入从3.8万到56万

[理财资讯]白领传授购房心经:月光族租房住不如买套房

[理财资讯]应对全球金融海啸 高收入者可多元化投资

本月排行

会计港湾 推荐文章

会计港湾(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或者网友转载,如果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24小时内取下.qq:931560289) 邮箱:kuaijigw@kuaijigw.com
Copyright©2007 kuaiji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