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键词: 电算化 出纳 票据 增值税

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会计港湾 稻草 2008-8-8 10:22:21 点击率:

    问:直接免征的增值税是否应该并入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之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该并入企业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之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企业弥补亏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会计港湾 最新文章

[会计实务]企业弥补亏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会计实务]股权转让何时缴税 何时免税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财税差异

[会计实务]人力资源会计的账务处理原则

[会计实务]外资企业到境外施工的纳税问题

[理财资讯]高职院财务风险的防范

[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首次实施呈现七大特点

[理财资讯]经济仍将有序增长 尽快实施减税政策

[理财资讯]信贷额小幅上调 决策层重点关注中小企业

[会计税务]中国税收连续18年高速跑 吴敬琏呼吁减税

本月排行

会计港湾 推荐文章

会计港湾(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或者网友转载,如果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24小时内取下.qq:931560289) 邮箱:kuaijigw@kuaijigw.com
Copyright©2007 kuaiji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