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费等费用如何征税
会计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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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8 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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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费。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如是按月领取,则按月扣缴;如是按次领取,则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规定扣缴。一般应以企业和当事人所签合同为准,无合同的,则以实际出现的情况为依据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 某人担任某企业的董事长每月领取董事费50000元,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30%-2000=10000(元)
2、法律顾问费与上面原则相同
例 某人担任某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年一次领取常年法律顾问费80000元,则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80000×(1-20%)×40%-7000=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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