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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外汇结算之外汇结算方式(二)

会计港湾 不详 2007-11-15 17:33:30 点击率: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办理托收,其汇票和货运单据到达代收银行的时间总比货物到达付款方所在地时间要早,这样在远期交单付款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和实际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付款方就不必在实际到货前提前付款,这等于对付款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实际到货日期,则付款方为了不失时机地转售货物,可以提前付款赎单,按照合同规定通常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现金折扣:也可以经代收银行同意后开立信托收据,借出货运单据,据以提出货物,进行转售,取得贷款后再履约付款,换回信托收据,这等于是代收银行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当然,如果付款人借出货运单据后不能支付到期货款,那么只能由代收银行向委托人支付货款。无论是即期付款交单还是远期付款交单(开立信托收据除外),付款人都必须付清货款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才能凭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2)承兑交单,是指委托人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银行办理托收,通过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即可凭此提取货物,汇票到期后付款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实行承兑交单,对付款人(进口商)十分有利,因为他只需要对汇票进行承兑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并据以提货,可以不马上准备资金,而可以用转售后所得货款来支付到期汇票;但对出口商来说风险很大,因为一旦付款方承兑后不履约付款,出口商很可能银货两空,所以应当慎重采用。

托收的业务流程

托收结算方式的流程大致可以概括为:

(1)委托。委托人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运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即期或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2)委托。托收银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以及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的各项指示,交给代收银行,委托其向付款人代为收款。

(3)提示。代收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向付款人作付款或承兑提示。

(4)付款。付款人向代收银行付清货款,代收银行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5)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汇给托收银行。

(6)结汇。托收银行收妥代收银行转来的款项后将款项付给委托人。

托收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商业信用。它虽然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无论是托收银行还是代收银行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也不过问单据本身的真伪,如果事先没有特殊的约定,银行也不负责提取、保管、转运或拍卖到达目的地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赎单的货物。

和汇示结算方式相比,托收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安全性较高

对于出口商来说,由于是付款或承兑交单,特别是付款交单,实现了银货当面两讫,不会像货到付款那样冒“银货两空”的风险;而对于进口商来说,托收结算远比预付货款要安全得多。

(2)手续稍复杂,费用相对较高

和汇款结算方式相比,托收结算手续相对较多,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也相应地稍高一些。

(2)对进口商有利

对于出口商而言,托收结算的风险虽然比汇款结算要小,但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能否按时收回全部货款,依仗的只是付款方的商业信用。如果付款方无力支付或者故意不履行合同,那么虽然货物不至于丧失,但货款仍然收不回来,而且由此造成的运费、保险费、保管费以至被转运回国或低价拍卖的损失还是很大的,但对于进口商来说,跟单托收却很有利,因为它可以使进口商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各项手续,不必向银行预付押金,从而减少有关费用支出,有利于加速资金的周转。正因为如此,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距单托收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扩大成交量和出口量,许多出口商把它作为推销库存货物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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